□江門日報記者/張華熾
近日,居住在蓬江區白石大道某大型小區的居民收到來自物業的一份通知,通知稱小區內某幢住宅樓電梯需進行維護和配件更換,因電梯是該幢住宅樓業主的共同財產,所以其日常產生的更換配件、維修、中修、大修費用為電梯所屬全幢業主分攤。“為什么不能用電梯的廣告費作為維護費用?”業主劉先生對此提出了異議。
根據業主所提出的異議,昨日,該小區剛成立不久的業主委員會向小區物業公司發函,要求物業公司提供小區公共收益的情況,截至發稿時,該物業公司尚未給出正式書面回復。
據了解,江門市目前有物業管理區域687個。近年來新建的住宅小區,大多數擁有電梯,而電梯內的廣告,無論是圖文廣告還是視頻廣告,早已經是業主們習以為常的“風景線”,然而,其中廣告公司投放廣告所支付的費用,其去向如何?為此,記者近日相繼走訪了江門市幾個住宅小區與相關部門,了解情況。
調查
有業主不知廣告收益去向
市民蘇先生在2016年入住駿景灣品峰小區,他告訴記者,住宅小區里的廣告收益屬于小區公共收益,日常小區內的設施設備維護都會用到這筆錢。“物業每個季度都會出公示”,蘇先生說:“我很少去看公告欄,但物業會有工作人員把相關公告發到網絡平臺上,讓大家知道錢用到哪里去了。”記者看到,該小區前不久公示了2019年第二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況,將4月至6月小區內建設項目,所花費資金,公共收益首期情況都做了較為清晰的公示。“公開透明,覺得很安心。”蘇先生表示。
居住在新會某大型小區的凌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住宅樓電梯里有廣告,但對于是否有公示,其收益去向他并不知情。“我和的鄰居都不清楚,估計存在灰色地帶吧。”凌先生說。
有物管行業的業內人士指出,之所以存在灰色地帶,部分原因還是業主的維權意識不強。“這也是一種通病,有不少業主覺得和自己關系不大,就不聞不問,其實應該增強自己的維權意識。有些公司發現業主不關心后,對這方面工作也會比其他工作懈怠一些。”據其介紹,之前江門市相關部門曾進行檢查,江門市大部分物管能夠依法和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管理和使用小區公共收益,將公共收益扣除經營成本后用于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但同時發現,有部分物管未能對公共收益單獨立賬并定期向業主公開,“做了是做了,但對于公示等有些懈怠。”
相關部門
廣告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對此,北京中盾(江門)律師事務所律師衡森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住宅小區內投放的廣告需符合廣告法相關規定,如果業主發現內容不適,應向物業或相關部門反映。“住宅小區內的廣告收益,應向業主公示,這是物業應盡的義務。”
“國家、省層面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共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此外,江門市住建部門相關工作人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國務院令第698號修訂)第五十四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2008年修訂)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的車位或者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
不過,該工作人員也說,小區公共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但物管作為經營單位,產生運營成本,可以從中提取費用。提取比例或小區業主應獲得收益的比例,廣東省法規及上位法暫無相關規定,可按照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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