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魚塘承包人發現有人在魚塘偷釣后,不是有效維權,而是對對方施暴,結果導致對方一人成重傷,自己則身陷囹圄,賠錢不說,還要被追刑事責任。近日,湖北省京山法院依法判決打人男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18年9月17日上午,京山的何某得知有人在自己承包的魚塘釣魚,遂與他人一起前往“教訓”偷釣人。兩人持木棍趕到后,發現垂釣者是代某和于某,且身邊水桶里有好幾條魚。何某氣憤不已,持木棍毆打于某頭部、背部。于某倒地后,何某接著毆打代某頭部、腰部,致使代某脾臟破裂被手術切除、左側肋骨骨折4根。經鑒定,代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案發后,何某向當地警方投案,分別賠償了代某、于某19萬元、800元,并取得兩人諒解。
京山法院審理認為,何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何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何某已賠償當事人代某、于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何某犯罪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悔罪表現等因素,結合對其調查評估意見,京山法院依法做出判決。□秦文范雪萊
新聞推薦
藥粥著名醫家李時珍推崇藥粥養生,他說:“每日起食粥一大碗,空腹虛,谷氣便作,所補不細,又極柔膩,與腸胃相得,最為飲食之妙...